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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校教职工严守疫情防控“十不准”要求的倡议书

时间:2022-06-22 作者:教师工作部 来源: 浏览:

全体教职工: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工作的严峻形势,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学校工作秩序平稳和教职工、学生身体健康,现面向全校教职工发出倡议,希望大家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十不准”要求。

一、不准不实报告疫情防控数据信息。在报告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出行轨迹、旅居史、涉疫人员接触史和发热症状等疫情防控数据信息时,不准有任何漏报、虚报、瞒报和谎报行为。

二、不准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聚集活动。不准组织或参加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培训、聚会、聚餐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尤其不要进出酒吧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合。

三、不准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相关规定。不准出现不按时健康打卡、不按要求做核酸检测、不配合涉疫调查监测等行为。

四、不准擅自发布传播不实涉疫信息。不准转发、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不准编造、传播、散布虚假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政策的不当言论。

五、不准泄露涉疫人员隐私信息。不准发布和传播带有头像、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涉疫人员信息,不准通过网络对涉疫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甚至网络暴力。

六、不准擅自离京,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特殊情况确需离京的,须按照学校规定,严格履行报告审批手续。

七、不准有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不准以疫情防控为由,消极应付师生合理诉求,或处理问题简单粗暴甚至失职渎职,损害师生正当利益。

八、不准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北京市疫情防控决定命令及学校各项决策部署时,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不担当、不作为。

九、不准对抗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准有任何干扰、恶意逃避、对抗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行为。

十、不准有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行为。

严守规范,是为了所有人的安全;一时不便,是为了更长远的发展。只有从严从紧防范和落实,才能在“动态清零”中巩固抗疫战果,只有同舟共济、众志成城,才能共克时艰、迎来胜利!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