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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党代会】北京农学院第三次党代会将继续推进党代表提案制

时间:2014-04-09 作者: 来源: 浏览:

日前,学校党委印发了《中共北京农学院委员会关于试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暂行办法(修订)》(下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党代表提案制度,为党代表通过提案制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

《办法》明确了提案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出,党代会代表提案是党代会代表参与学校党的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渠道,也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

《办法》明确了提案工作机构和职责,明确了提案提出、受理和立案等程序的规范性要求。提案应有案由、案据和具体解决方案或具体建议方案。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由一名党代会代表提出,并有五名以上(含五名)党代表附议的为有效提案。

《办法》强调了提案的办理环节。提案的办理按照“交办、承办、督办、答复”等步骤进行。主管校领导应在接到提案处理表一周内作出批示,承办部门在办理提案的过程中,要及时与提案代表沟通,提案办理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监督。提案办理完毕,承办单位须提交办理答复报告。

该《办法》是对2008年12月的学校党委制定印发的《中共北京农学院委员会关于试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暂行办法》(委发[2008]30号)进行修订,是学校党委贯彻市委教育工委关于高校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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