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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1日
,党委副书记高喜军主持召开了学校第二次党代会代表提案、立案情况沟通会,对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期间代表提交提案的情况以及对提案处理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就下一步的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据悉,截至
2009年
1月
11日
,提案工作小组共收到学校第二次党代会代表提案30件,提案工作组召开会议对上述提案进行了整理、分类。并按党委会要求,将提案按校领导分工和主管工作内容,分别送学校各领导阅示。
根据校领导批示意见,工作小组将收到的提案归类整理,分为立案类、意见类和不予立案类三大类。其中,立案类10项(合并立案4项,单独立案6项),共包含代表提案15件,内容包括党员教育、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培养、辅导员队伍建设、研究生党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建设、科学研究、体制建设、教育教学质量和校园规划等11个方面,落实部门主要涉及组织部、学生处、科技处、党政办、教务处、都研所和后勤集团等单位;意见类12项,共包括教育教学质量、教师待遇、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实验室建设、离退休工作、校园规划和干部待遇9个方面内容的12件代表提案;不予立案类3项,共包括代表提案3件,内容涉及系级党建和学科建设2个方面。
高书记在会上强调,要将提案、立案工作制度化,着力构建党代会提案、立案工作的长效机制。高度重视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部门应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及时拟定工作方案,提出承诺时限,积极推进提案办理工作。在办理提案的过程中,要及时与提案代表沟通。可邀请提案代表参加办案会,在介绍提案办理进展的同时,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加强提案方与承办方的互动。
高书记要求,承办部门应按时并尽快办理提案。涉及具体事务,由承办部门在承诺时限内结案;需要长期坚持办理的提案,由承办部门列入工作计划,持续办理;不能解决的应书面向党代会代表作出解释。提案办理完成的时限一般应为3-6个月,确有困难的经主管校领导提交党委同意可适当延长时限,但原则上一年内办结。确属长远发展问题的,应有年度阶段进展情况的报告。
学校党代会代表提案工作小组成员、各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提案人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沟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