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北京市教委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于3月14日在第三会议室召开《北京农学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工作启动会,正式启动我校章程制定工作。
章程制定领导小组组长、校长王慧敏,章程制定工作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高喜军、纪委书记朱生利出席会议,章程制定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以及章程起草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纪委书记朱生利主持。
启动会上,校长王慧敏强调指出,章程是一所大学依法治校理教、依法自主办学和履行大学职能的基本依据和具体表现。章程的制定是学校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实践证明,章程制定的越规范,学校的发展步伐就会越快,发展的机遇就会越大。她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章程制定工作对规范管理、促进发展和推动“办大学”事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积极参与到章程制定工作中来;章程制定工作小组和起草小组成员要认清形势、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各司其职,以章程制定为契机,认真梳理和修改校内的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内部决策及监督机制,形成以章程建设系统梳理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推动学校整体发展,实现依法治校的良好局面,为建设特色鲜明、多科融合的都市型现代农林大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党委副书记高喜军传达了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关于制定高等学校章程的相关通知和要求,并结合《高等教育法》的相关内容,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了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重点讲解了章程制定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主要程序、核准与监督等内容。同时,对章程制定的工作要求、任务分工、进度安排等做出了要求和部署。
相关链接:1.教育部《高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doc
2.《北京农学院章程》制定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