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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篇|以案说纪(案例11-21)

时间:2023-11-08 作者: 来源: 浏览:

案例十一:湖南科技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胡某某等人滥发加班费问题。2012年至2014年,科技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在收取培训费及收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返回给鉴定所的鉴定费后,未上交学校财务,在支付完正常开支后违规将结余经费71302元以加班费名义全部发放给工作人员。胡某某和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处长李某某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胡某某、李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加班费被收缴。

案例十二:某直属高校党委委员、经济管理学院院长陈某(正处级)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3年以来,陈某在学校已为其配备院长办公室的情况下,仍占用学研中心教学科研用房作为办公场所,并在房内设置暗室,放置单人床等很多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个人物品,将该科研用房打造成事实上的个人空间。2016年11月,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十三:北京邮电大学套取科研经费设“小金库”涉280余万。经查,自2003年起,特别是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北邮有关部门及科研人员通过列支会议费、餐费、住宿费等方式,将套取资金(主要为科研经费)支付到北邮科技酒店,用于有关支出,结余资金形成“小金库”,涉及资金达到280余万元,造成国家和学校资金流失,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该校出现大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既反映了学校监管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制度执行不到位,也反映了学校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不严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最终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北邮党委常委、副校长杨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北邮党委常委、委员、副校长职务。给予党委书记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某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十四:长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高某用公款支付旅游补助费用问题。2013年7月下旬,高某组织长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园林学院30名教职工及8名家属赴省外旅游。2014年12月,学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用公款支付旅游补助费用1.5万元。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用公款支付的旅游补助费用全额退还。

案例十五: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某公车私用、违规领取补贴等问题。据陕西省纪委2017年9月14日消息,陕西省纪委对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某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王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领取和使用招生用车补助油票、以无实质内容的校园参观活动为名领取出差补助。王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顶风违纪。鉴于其在组织审查期间能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主动退还违纪资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十六:中国农业大学工程院士李某以套取科研经费、贪污问题。2014年5月,根据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的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审计署审计发现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某涉嫌职务犯罪线索指定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查办。2014年6月,吉林省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犯罪对李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经查,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发票和事项套取科研经费转入本人控制公司方式,先后涉嫌贪污公款2000余万元。

案例十七:某高校教师刘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问题。刘某某利用担任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职务便利,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学校将刘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刘某某执行刑事拘留。学校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并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

案例十八:南京大学教师梁某学术不端问题。2018年10月,媒体曝光了南京大学教师梁某的多篇论文涉嫌抄袭、一稿多投以及她在教学中态度不端而被南京大学本科生举报等诸多问题。经调查后,南京大学给予梁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取消梁某研究生导师资格,将其调离教学科研岗位,终止“国家级人才奖励计划”青年学者聘任合同;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撤销其相关人才计划称号和教师资格。

案例十九: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师严某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问题。2021年11月23日下午,上海外国语大学一女生举报该校教师严某隐瞒已婚已育事实,与其发展不正当关系,并骚扰多名在校女生。11月23日晚,上海外国语大学发布公告称,经查,严某的行为已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影响恶劣。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严某予以解聘;并按程序报请上级部门批准撤销其教师资格;同时启动党纪政纪处分程序。

案例二十:某高校辅导员陈某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金问题。2017年至2019年,陈某在担任辅导员期间,先后收取8名学生及家长的购物卡、红包及礼品等共计16000元。学校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经研究给予陈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专业技术等级由十一级降至为十二级,违纪所得被收缴,并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

案例二十一:某高校教师周某某浏览国外网站,翻译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问题。周某某为某高校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平时经常通过“翻墙软件”,浏览国外一些网站。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周某某翻译了一些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并利用微博发布了相关内容。周某某一共在个人微博上上传了涉及宗教极端思想的博文共计221篇,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且转发下载量达到500次以上,情节严重。周某某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所在学校给予周某某开除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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