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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坚决反对腐败是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时间:2009-12-11 作者: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邵景均 来源:农学院 浏览: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大力推进廉政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认真回顾总结新中国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历程和主要经验,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完成好新形势下反对腐败的重大政治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障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60年来,我们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为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下,1951年就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即“三反”运动。此后,全党又相继开展了“五反”、“新三反”、“新五反”等运动。通过这些运动,形成了对领导干部强有力的监督。在开展群众运动的同时,党中央还采取多项反腐败举措:加强思想教育,发挥榜样作用,营造浓厚的反腐败社会氛围;注重制度建设,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关于实行国家现金管理规定》等惩治腐败的法规和预防制度,努力从制度层面解决问题;正确处理反腐败斗争同其他工作的关系,强调反腐败斗争要与党的中心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有机结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新形势、呈现新特点。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及时告诫全党“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并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把反腐倡廉问题郑重地摆在全党面前。这一时期,党中央确定了整个改革开放过程都要反对腐败的方针,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探索在不搞政治运动的条件下端正党风、反对腐败的新途径。在党中央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反对和纠正领导干部特殊化,严厉打击经济领域各种犯罪行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遏制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强调反腐败斗争既要持久作战、又要不断取得阶段成果。十四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一是坚持以教育为基础,构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二是坚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腐败分子;三是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通过这些工作,初步形成了惩治和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强调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下,经过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反腐倡廉建设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加强实践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既坚持和发扬以往好的做法和经验,又在实践中总结新经验,全面回答了“谁来领导反腐倡廉建设、依靠谁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怎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根本性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

    始终坚持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谁来领导”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首要问题。在我国,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任必须由中国共产党来承担。从党的性质看,我们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先进政党,与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从法律规定看,我们党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唯一执政党,这就确定了我们党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法律地位。从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在要求看,它是关系国家盛衰兴亡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在我们党领导下才能胜利完成。从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看,我们党对执政条件下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十分清醒、态度一以贯之、成效十分显著。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是全面的,主要体现在组织领导、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等方面。在组织领导方面,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思想领导方面,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判断形势,深刻总结经验,准确把握规律,制定正确的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政治领导方面,正确处理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中心工作、全局工作的关系,始终按照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路线来制定和实施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

    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和专门机关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反腐败是长期的斗争,必须解决好“依靠谁”的问题。我们党历来认为,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主力军,是战胜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强大力量。依靠人民群众反腐倡廉,核心是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主要形式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人大代表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权力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权力滥用。同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纪委的作用。党内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特殊地位。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下,各级纪委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从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到监督党内组织生活,从查办各种违纪案件到保护党员权利,从纠正党内不良风气到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从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到制定党内法规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了独特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坚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积极探索有效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方法和途径。进入新世纪,在充分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我们党提出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解决腐败问题,惩治是必要手段,预防是治本之策。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不断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合力。二是坚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分子。惩治这一手硬起来,不但能够有效打击和震慑腐败分子,而且有利于查找制度和管理方面的漏洞,加强预防腐败的针对性。三是加强干部的廉政教育。坚持教育在先、关口前移,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四是坚持把廉政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五是坚持对公共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既通过完善巡视、派驻等监督形式,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又通过扩大民主、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增强公共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加强群众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六是拓展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腐败行为产生的领域是多方面的,防治腐败工作也必须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努力拓展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空间。

    坚持改革创新,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因此,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运用新中国反腐倡廉建设经验,坚持改革创新,完成好新形势下反对腐败的重大政治任务。

    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一个政党在执政过程中,如果自身腐败问题严重而又无力克服,导致社会风气败坏,最终必然带来灾难性后果。我们党执政以后,毛泽东同志曾多次讲到腐败会“亡党亡国”。在和平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因此,必须坚持我们党的一贯态度,始终把反腐败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这是夺取反腐败斗争胜利的基本前提。

    加快构建反腐倡廉工作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相适应,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必须寓于改革开放各个方面,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提高反腐倡廉的法制化水平,逐步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首先,大力推进反腐倡廉理念思路创新。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出新的工作思路。其次,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既坚持和发展多年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又加强对新任务、新措施、新课题的调查研究。再次,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